询问证人的程序如下:
询问人员
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都无权进行询问。
询问地点
可以在现场进行,但侦查人员必须出示工作证件。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但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方式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以确保证人如实提供证据。
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了解证人的身份、与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明确询问目的,确定需要查清的问题,并做好充分准备。
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并告知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法律责任。
对于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询问笔录
询问证人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他注意事项
询问证人时,应当避免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非法的方法。
询问证人应当先让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然后根据其叙述提出问题,让其回答。
以上程序旨在确保证人证言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有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