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指认后,一般会进行以下程序:
确认指认结果:
侦查人员会记录下被害人或证人指认的照片,并由他们签名确认,以固定证据。
继续侦查:
指认结果并不一定直接导致逮捕,而是作为侦查过程中的一部分证据。侦查机关会根据指认结果和其他证据继续进行调查取证。
决定是否逮捕:
如果侦查机关认为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可能会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逮捕前,公安机关需要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制作辨认笔录:
在指认过程中,侦查人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佩戴戒具,当场拍照,并制作辨认笔录,详细记录指认过程和结果。
送回看守所羁押:
指认完毕后,犯罪嫌疑人会被送回看守所羁押,等待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建议:
被害人或证人在指认过程中应确保身份真实,避免受到干扰和影响。
侦查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指认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犯罪嫌疑人有权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但不得以自行书写的供述代替讯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