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以后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宣布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和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进行质证,申请证人出庭,出示鉴定意见。
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
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
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
休庭和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判决,并当庭宣布判决结果。
以上是刑庭以后的主要程序,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庭审理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