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开案件包括以下程序:
确定管辖法院:
重新审理的案件需要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庭前审查:
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将对案件进行庭前审查,包括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
开庭审理:
法院将组织庭审,包括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名单、告知当事人及辩护人权利等。
法庭调查:
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法庭辩论:
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进行论证和反驳。
判决: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重新审理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纠正原审可能存在的错误,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