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涉及公检法三个机关,其程序适用如下:
立案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受理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包括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阶段,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并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对需要关押的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若在关押后发现嫌疑人不存在社会危险性或其他情况,则对其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后,应当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进行审理。经过审理,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总结:
公检法在处理刑事案件时的程序依次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每个阶段由不同的机关负责,并且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立案和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整个流程由《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调整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