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补偿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进行摸底调查
征收项目启动后,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并履行公示程序。
选定评估机构
确定评估机构,以便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报请政府批准
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组织专家论证
邀请专家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征求公众意见
将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修改。
公布补偿方案
将最终确定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
进行风险评估
对征收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征收过程的顺利进行。
作出决定征收
根据公众意见和风险评估结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公布征收决定
将征收决定进行公布,确保公众知情权。
公布评估结果
公布房屋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司法强制或行政强制
若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迁,或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申请行政强制。
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拒绝搬迁,拆迁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动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议被征收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关注,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