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省长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名阶段
省长是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委书记、副书记可以选举,也能够任命。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长提名,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
选举阶段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长、副省长。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省长只能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不能由中央直接任命。
代理阶段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如果省长缺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由省人大常委会从副省长中决定一人代理省长职务,直至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出新的省长为止。
正式任命阶段
代理省长在后续的省人大会议上通常会被正式选举为省长。
总结起来,换省长的程序包括提名、选举、代理和正式任命等步骤,确保省长职位的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正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