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定程序业务是指 注册会计师根据与特定主体(如企业)协商确定的程序,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这些程序通常是为了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如项目评估、财务分析等,并且程序的内容和执行方式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商定程序业务与审计业务和审阅业务是不同的,后者执行的是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确定的标准程序。
具体来说,商定程序业务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特定财务数据的搜集和整理:
例如,企业为了某个项目将特定的审计证据汇总起来,让注册会计师协助进行搜集和整理,而不对这些证据提出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的审计性质程序:
注册会计师执行的程序具有审计性质,这意味着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与特定主体协商确定的程序:
执行商定程序前,注册会计师需要与特定主体协商,确定需要执行哪些程序以及达到的目的。
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完成商定程序后,需要就执行的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以供特定主体使用。
商定程序业务一般在事务所淡季时较为常见,因为这类业务通常不需要进行深入的审计工作,但仍需遵循一定的审计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