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离婚的程序办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方居住证(原件,跨省通办需要)
预约
可以通过电话、公众号等渠道向当地民政局进行离婚预约,也可以不预约直接去民政局,但可能需要排队等候。
申请离婚
双方携带上述证件到民政局离婚大厅办理,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等待离婚冷静期
材料审核无误后,民政局会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上会写明登记离婚的时间和接下来的30天为离婚冷静期。
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在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通过电话或网上预约,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