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性:
行政程序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随意改变或违反法定程序。
规范性:
它为行政行为提供了一套标准化操作流程,有助于减少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系统性:
它涵盖行政活动全过程,从行政决策、执行到监督和救济,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
公正性:
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公正无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效率性:
它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环节,缩短行政决策和执行的时间。
透明性:
它要求行政行为公开透明,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能够了解行政活动进展和结果。
参与性:
它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决策的权利,如通过听证会等形式表达意见和诉求。
救济性:
它为受到不公正行政行为影响的相对人提供了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促进民主化和理性化:
行政程序可以促进行政过程的民主化和理性化,使行政行为更加公正和合理。
法治化:
行政程序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实现行政活动的法治化。
规范和制约行政权:
行政程序能够规范和制约行政权的合法行使,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体现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
保障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
行政程序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提供程序性保障。
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
行政程序有助于促进行政权的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增加公众认同感和主体感:
行政程序使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充分参与到行政程序中来,增加了对行政行为的认同感和主体感,有利于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提升行政行为的执行效果。
综上所述,行政程序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旨在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