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认识科学方法应用的必要性
火灾调查员首先要认识到应用科学方法的必要性,以便准确认定起火点和起火原因。
明确任务
火灾调查员接到任务或到达现场后,需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起火点、起火原因、火灾蔓延影响、相关责任等,并确定具体的调查步骤和方法。
收集数据
对现场进行详细勘验,收集相关证据信息,包括物证、实验室检验鉴定结果、人证、火灾现场记录和相关报告。
现场勘查
重点关注火灾起点、火势蔓延情况、物品损失情况、现场痕迹和相关人员,并进行证据保护,避免更改和破坏现场证据。
事实调查
收集并整理现场勘查所得到的信息,通过文字、语言、图片、录像等方式记录和整理现场情况,了解起火人员、确定火灾时点、查明起火口及火源等。
技术检测分析
进行物证鉴定和工程技术分析,包括火灾现场痕迹鉴定、被烧物品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以确定火灾起因和推测火灾过程。
制定处理方案
在技术检测分析基础上,针对火灾原因和相关责任,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结论报告和后续处理
编写结论报告,说明火灾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处理方法和措施,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简易程序
对于事实清晰、损失和影响较小、无民事争议或纠纷、无需追究责任的火灾事故,可实行简易程序,包括出警、调查走访、现场查看、制作简易调查认定书等步骤。
现场封闭与解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勘验结束后解除封闭,同时公告封闭范围、时间和要求。
调查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这些程序确保了火灾调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有助于准确查明火灾原因,处理相关责任,并防止类似火灾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