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执行是 控制测试程序中的一种,主要用于评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当询问、观察和检查三种程序无法确定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时,注册会计师会考虑执行重新执行程序。
具体操作上,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 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重新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比较。
重新执行法只在控制测试中运用,选取一定的样本量,注册会计师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也就是自己完全按照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独立的执行一遍,再和被审计单位执行的相比较,以确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的运行。
综上所述,重新执行是一种重要的审计程序,通过独立执行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程序或控制,注册会计师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效果,从而得出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