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与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五日)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仲裁委员会会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正式立案。同时,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十五日)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调解
仲裁庭在正式开庭前,会尝试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会签订调解书,仲裁庭会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
如果调解失败或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仲裁庭将及时裁决。
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提供证据、质证和辩论。
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裁决书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等内容。裁决书制作完成后,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送达后即刻生效。
执行阶段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生效的裁决书,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建议当事人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并积极参与调解,以达成和解,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