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法院在接受原告递交的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即立案,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送达起诉状副本
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开庭审理。
排期开庭
法院在立案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包括以下环节: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择期宣判。宣判后,法院一般是直接给双方当事人送达纸质裁判文书,也可以通过短信的形式直接发送给当事人确认的手机号码上。
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建议
及时准备材料:起诉前要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齐全,以便顺利立案。
关注通知:注意法院发出的各项通知,特别是开庭时间和缴纳诉讼费用的时间。
积极参与庭审:在庭审中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有力证据,以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考虑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考虑调解,以尽快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