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党员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撤销申请
通常由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撤销申请,并说明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撤销该党员的党籍。
受处分的党员有权出席会议并申辩,也允许他人替其辩护。
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通过撤销决定后,将决定连同相关事实材料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涉及重要或复杂问题,或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需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通知与宣布
处分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并通知受处分的党员。
处分决定材料应归入受处分者的档案。
职务与待遇变更
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如党员人数或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记录与归档
撤销党员的决定和相关材料应详细记录,并归档备查。
综上所述,撤销党员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提出撤销申请、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批准、通知与宣布、职务与待遇变更以及特殊情况处理等步骤。这些程序确保了撤销党员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