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的一般程序如下:
确定协议搬迁实施主体
协议搬迁的实施主体通常由政府通过指定、公开招投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灵活确定,实施主体既可以是项目属地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是国有企业等主体。
对协议搬迁范围内的被搬迁人进行调查摸底
实施主体需要对被搬迁人的搬迁意愿进行征询,对协议搬迁范围内的被搬迁人进行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及需求。
签订协议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施主体与被搬迁人进行协商,并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内容应涵盖补偿方式与数额、安置条件、搬迁过渡措施以及违约责任等,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明确界定。
履行协议
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支付补偿款、交付房屋等。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拆迁的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