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休假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制定方案
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办公室拟定,报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
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分管部门负责人拟定,经办公室审核,报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
强制休假形式分为休假和换岗两种,换岗主要用于营业部关键岗位。
研究审定
每年初,人力资本部门在广泛听取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年度强制休假方案。
按照管理权限审定强制休假方案,确定具体强制休假工具。
下达通知
人力资源部门向强制休假人员、代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支行)下达《强制休假通知书》,并同时送监察、审计部门。
离岗交接
办理强制休假人员离岗交接手续时,必须经强制休假人员所在部门(支行)负责人和监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共同监交。
必要时,监审部门可对强制休假人员的经办业务或钱账实行先封存后交接。
休假人员岗位业务由所在部门(支行)指定有关人员代理,若因人员紧张无人代理,由人力资本部门抽调人员代理。
审计与业务检查
强制休假必须坚持先移交后离岗,先审计后上岗的原则。
强制休假期间,监审部门应及时派出审计人员按有关规定对强制休假人员经办的工作进行责任审计或业务检查。
反馈结果
审计与业务检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进行后续处理。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强制休假的顺利实施,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司的利益。同时,强制休假也有助于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因过度劳累导致的健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