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办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案件 :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方式。审查
如果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则移送有关机关。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立案,并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
立案: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侦查:
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通缉等措施。
破案:
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采取强制措施:
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
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侦查终结:
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
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判:
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结案:
庭后经调解或裁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调解书或裁决书,调解不成的出具裁决书,符合法律条件的出具终局裁决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建议在办理案件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办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