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违建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公告程序
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通知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催告程序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将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再次催促当事人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报批程序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申请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听取专家会审委员会的意见后,由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责成有关单位强制拆除。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在履行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和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两个程序后,如果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决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下达后仍坚持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如查封、扣押、拍卖等。
法律途径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