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受理
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问题线索处置
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
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并制作《初步核实呈批表》和初核工作方案。
立案审查调查
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审理
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宣布立案决定
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调查措施
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
通知家属及公开
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依据监察法进行,在24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审查调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审查调查工作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审查调查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