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政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组织准备
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考察
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
审查人事档案
提交人事档案,考察学历、专业、年龄等个人信息,若不准确,需要提供书面解释。
到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
审查家庭情况
考察亲戚,有的会要求提供父母的工作情况以及有无违法乱纪情况。
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到派出所了解有无海外关系,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
其他
其他可能包括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到派出所了解有无海外关系,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
面审和函审
面审: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查看人事档案,向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了解情况。
函审: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政审意见形成与公示
根据背景调查和其他环节结果,形成政审意见,并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录用决定
根据政审结果和其他评估标准,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录用应聘者,并进行备案。
以上步骤和要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学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申请编制教师岗位前,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规定,以确保政审过程合规、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