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的程序如下:
申请撤诉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原告的撤诉请求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条件,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撤诉的形式
撤诉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提出。书面形式需要提交撤诉申请书,口头申请应当记入笔录。
撤诉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申请撤诉必须是自愿行为,不得强迫。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后不能再提出撤诉。
法院裁定
对于原告的撤诉申请,法院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如果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撤诉后的处理
如果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则终结案件的处理程序。如果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案件将继续审理。
总结:
撤诉需要原告在法院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将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原告必须自愿进行。如果撤诉申请被准许,案件将终结;如果被驳回,案件将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