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程序
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步骤:
提出申请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超过六个月期限提出申请,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
组成合议庭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
作出裁定
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上诉权利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结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定。当事人如对裁定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诉。此外,法院在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时,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
建议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程序的正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