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审普通程序:
这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程序,适用于大多数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
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特别程序:
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
二审程序:
即上诉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案件。
审判监督程序:
也称为再审程序,适用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依法重新审理的程序。
督促程序:
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等案件。
公示催告程序:
适用于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证券无效的一种程序。
这些程序在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中有不同的适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适用哪一种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