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宁租房的程序如下:
签订租赁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经过协商,签订书面形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证件查看与复印
房主查看房客的身份证,并向公安局确认其真实性,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房客查看房主的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并向当地产交易所或公安局确认其真实性,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签字
合同签字(房主方)应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则需要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办理登记备案
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天内,携带租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支付定金
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定金一般不超过月租金的20%。
移交房屋
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移交房屋钥匙。
办理出租登记与缴纳税费
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
续租或变更手续
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建议: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务必仔细查看双方的身份证明和产权证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纠纷。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咨询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