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所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一审审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并核实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到庭情况。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申请回避、辩护、最后陈述等。
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与被告人核实起诉书内容、听取被告人陈述。
公诉人、辩护人及审判员对被告人进行发问,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公诉人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被告人、辩护人可以提交证据、申请调取新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法庭辩论
公诉人先发表第一轮公诉意见、量刑建议,之后被告人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最后辩护人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控辩双方可以根据第一轮辩论补充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审判长可以结合庭审总结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就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的观点及态度。
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作出判决。
宣判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期宣判,宣布被告人的罪名、刑罚及判决依据。
其他相关程序
对于一些简单的、没有争议的、刑罚较轻的案件,法院也可以采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这种情况下,庭审流程会简化进行,送达等期限也不严格要求。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还会与被告人核实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如有证据需要提交的,被告人及家属应该庭审前与辩护人进行沟通,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以上是刑事一审审判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要点,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