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是指在一审的诉讼程序中没有遵循应当遵循的法律程序,因而导致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不当行为。
违反规定擅自审理或捏造虚假案件
违反相关规定擅自独自审理或捏造虚假案件。
证据材料的问题
故意修改、隐匿、伪造、替换或故意损毁证据材料,或者由于重大过失而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产生严重后果。
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
在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以及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由于重大过失而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从而导致裁判错误并产生严重后果。
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的行为
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进行违法审判的,或者由于重大过失而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产生严重后果。
管辖违法
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违法受理案件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受理案件。
审判组织成立违法
审判组织组成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或依法应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
证据取得的违法情形
法院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及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不去或者不及时调查收集等情形。
审判期间违法情形
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案件等程序违法情形。
剥夺当事人权利
不允许当事人辩论,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侵吞或违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款物;不依法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支付令违法的等多种违法情形。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程序公正,还可能损害司法权威,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监督和处理,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