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程序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司法公正。具体程序如下:
提起二审
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审受理
上诉或抗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或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庭前准备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查阅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开庭审理
开庭宣读: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判决与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判决或裁定。
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遵循全面审查原则,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通过以上程序,刑事二审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全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