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拆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征收拆迁决定程序
制定强拆计划:征拆方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计划中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情况、房屋面积情况以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征拆方向相关部门发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内容包括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禁止房屋新建、扩建等。
调查登记:对征拆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尤其对没有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并给出处理意见。
征收补偿程序
拟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在调查登记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经过有关部门的论证、修改后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天)。
召开听证会:如果多数人认为公告的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拆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房屋评估:征拆方和被征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房屋评估,评估机构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拆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和鉴定。
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征拆方和被征拆人针对安置补偿达成一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时收回相关权属证书。
作出征拆补偿决定:如果征拆方和个别被征拆人针对安置补偿没有达成一致,征拆方将会针对个别被征拆人作出征拆补偿决定。被征拆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搬迁、拆除程序
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进行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经过裁决达成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这些步骤确保了回迁房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