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六种程序如下:
征收拆迁决定程序
制定强拆计划:征拆方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包含拆迁范围、用途、住户情况、房屋面积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征拆方向相关部门发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的通知,禁止房屋新建、扩建等。
调查登记:对征拆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特别是没有登记的建筑,并给出处理意见。
征收补偿程序
拟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在调查登记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天)。
召开听证会:如果多数人认为公告的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拆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房屋评估:征拆方和被征拆迁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评估机构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拆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和鉴定。
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征拆方和被征拆人针对安置补偿达成一致,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时收回相关权属证书。
作出征拆补偿决定:如果征拆方和个别被征拆人没有达成一致,征拆方将针对个别被征拆人作出征拆补偿决定。被征拆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搬迁、拆除程序
拆迁公告发布:拆迁工作正式启动的标志,政府部门或拆迁单位发布拆迁公告,告知拆迁的目的、范围、单位和时限等内容。
调查与评估:拆迁单位安排专业评估机构对涉及拆迁的房屋和土地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协商谈判: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在这一阶段确定,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这些程序确保了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