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建板房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立案调查
执法机关发现违建或接到举报后,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等,以确认违建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制作并送达法律文书
确认违建后,执法机关应制作《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通知其自行拆除违建。
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执法机关将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再次送达当事人。
催告程序
在发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后,若当事人仍未自行拆除,执法机关会发出催告书,催告其履行自行拆除义务,并明确履行期限。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后仍未拆除违建,执法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执行强制拆除。
实施强制拆除
在获得法院的强制执行批准后,执法机关将组织强制拆除行动,确保拆除过程合法、有序,并通知当事人到场配合。
证据保全与物品清点
强制拆除过程中,执法机关应进行现场证据保全,并清点、登记被拆除物品,确保物品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救济
当事人对限期拆除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议:
违建当事人应尽早自行拆除违建,以避免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执法机关在拆除违建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