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是指司法权行使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方法、顺序及步骤等的总称。它包括一系列环节,具体如下:
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核后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
法院接受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并给被告适当的答辩期。
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向被告送达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
开庭审理
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等环节。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等。
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和辩论。
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根据全案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可以当庭作出,也可以择日宣判。
宣判
法院公开或非公开宣布判决结果,并将判决结果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简易程序
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审结期限较短。
二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
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果发现错误,可以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司法程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通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