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监督是指对司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进行的监察和督促,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的公信力。具体到审判监督程序,它是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案件进行再审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和启动方式如下:
对象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启动主体和方式
法院启动:
分为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和上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检察院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
目的:
审判监督程序旨在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保护和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审判程序的一致性、可靠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从而增强司法公信力。
综上所述,司法程序监督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机制,确保司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