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定为普通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包括以下环节:
起诉和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受理案件。
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确定开庭时间等。
开庭审理: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诉讼中止和终结:
在诉讼过程中,因特定原因可以中止或终结诉讼。
判决和裁定:
法院在审理终结后作出判决或裁定,解决纠纷。
建议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可以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进行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