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听证程序的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完善职能分离制度
听证主持人应具备高素质,包括良好的思想道德、高度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强大的心理素质以及精通法律知识。
听证主持人应当是行政机关中相对独立、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
明确听证适用范围
设置进入执行听证的“门槛”,确保只有必要听证的案件才进入听证程序。
明确规定缺席听证的不利后果,促使其出席听证。
充分准备听证预案
主持人应提前准备,明确重点问题,确保听证过程高效、有条理。
听证会筹备人员应与参加人就听证会目的、方式进行充分沟通。
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建立督导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方法。
完善检察听证工作机制,明确听证案件范围,细化听证流程,促进听证程序标准化。
确保听证公开、公正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当事人有权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
严格听证程序
听证会前,书记员应清点核实参加人身份。
听证主持人应介绍听证事项、案由及目的,调查人应说明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依据。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调查人和听证申请人应进行质证和辩论。
明确法律依据和后果
行政机关应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且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通过以上建议,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确保其公正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