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普通程序:
这是公证的基本程序,涵盖了申请与受理、审查、出证等阶段,还包括其他相关程序规则,如公证期限和终止程序。
特别程序:
针对特定类型的公证事项,如合同、委托、声明、赠与、遗嘱、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有专门的程序要求。
复议程序:
当当事人对公证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议,即对公证决定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
终止程序:
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撤回申请或公证事项已无必要继续办理时,公证程序可以终止。
投诉程序:
虽然不直接属于公证程序的种类,但当事人对公证结果不满时,可以通过投诉程序进行申诉。
建议在办理公证时,详细了解并遵循相关程序,以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