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公司注销程序如下:
成立清算组
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由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决议通过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到国税部门拿表格,填写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补税后,国税局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并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部门拿表格,补税后,地税局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并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登报公告
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公告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注销营业执照
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办理注销登记备案
到公司主管的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提交清税证明、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等。
注销对公账户
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销毁公章
到公安局销毁公章。
建议:
注销公司前,确保所有税务、财务事项均已处理完毕,避免因未清事项影响注销进度。
公告期间,确保所有债权人能够及时申报债权,以便顺利完成清算工作。
注销过程中,所需材料应准备齐全,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