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交通警察会首先介绍事故现场的情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车辆损坏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的初步经过。
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警察会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详细说明事故责任划分和认定结果。
分析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
交通警察会分析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及其对事故的影响,确定各自的过错程度和责任。
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计算损害赔偿总额和分担数额
交通警察会计算损害赔偿的总额,并根据责任划分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具体数额。
确定赔偿方式
确定赔偿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
签订书面协议并履行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依照协议履行各自的赔偿义务。
调解不成时的处理
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例如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
注意事项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拒绝签字或不同意调解的,交警部门将不进行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调解的期限为10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以上是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一般程序,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