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对已进入诉讼阶段的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提出时效期限已过的抗辩,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以下是诉讼时效抗辩的相关要点:
概念
诉讼时效抗辩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人可以选择是否行使。
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基于债的关系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也可以适用于物权的请求权。
提出时机
当事人应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如果在二审期间提出,除非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外情况
对于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等,通常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原则
诉讼时效抗辩权体现了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义务人是否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属于其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不应过多干涉。
了解这些要点有助于在面临类似法律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