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是指 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具体来说,抗辩权是对将要行使请求权的一方的对抗权,目的是为了防止对方使用请求权侵害自己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就没有必要行使。
抗辩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行使前提:
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以对方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法律产生:
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对抗请求权:
抗辩权的主要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广义与狭义:
广义上的抗辩权包括狭义的抗辩权和诉讼上的抗辩,而狭义的抗辩权仅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可以分为程序抗辩和实体抗辩。程序抗辩是在诉讼程序中提出的,用于对抗对方的诉讼主张;实体抗辩则是直接针对对方请求权的实体内容提出的抗辩。
在现代民法中,抗辩权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等,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一方的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