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抗辩程序是指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由法院进行审查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提出异议
申请主体: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
申请方式:需要向法院递交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资料。
申请时间:可以在发现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审查
审查时间: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关注执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以及执行标的是否应当被强制执行,是否存在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
裁定与救济
裁定结果:
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程序,并可以进一步采取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
救济途径:
申请复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相关程序
听证会:在操作上采取抗辩式来进行,具体程序包括听证开始阶段、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阶段和结尾阶段。
证据与辩论:案外人因客观情况不能直接举证的,执行员应根据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调查,也可自行调查举证。双方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辩论,主要目的是把道理说清、说明、说透。
总结:
执行异议抗辩程序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提出异议、法院审查、裁定与救济等步骤,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当事人在这一过程中应充分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论,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