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大量的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标准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不适用于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军事设施、采矿业和危险物质的运输。
重大危险源定义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分类
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辨识依据
主要依据危险特性和数量。
危险特性的确认依据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
具体辨识标准
贮罐区: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库区: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生产场所:生产、使用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压力管道: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或液体介质,且满足特定条件的管道。
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或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的锅炉。
压力容器: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煤矿(井工开采):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等。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等。
尾矿库:全库容≥100万m³或坝高≥30m的尾矿库。
实施日期
我国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为GB 18218-2018。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GB-90危险货物品名表。
结论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18)为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提供了详细的依据和方法,适用于相关企业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等活动。通过明确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及其临界量,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管理重大危险源,从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