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时间:2025-02-15 16:02:21 单机游戏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于2018年5月15日经教育部2018年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总则

目的:

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适用范围: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部署并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实施的教育统计活动。

基本任务:

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组织与职责

领导与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依法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教育领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责,为实施教育统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经费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表彰与奖励

对在教育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则

(未提供)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均对统计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