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是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具体来说,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而纪委的监督责任则是指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的目的在于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实效,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通过明确党委和纪委的职责定位,厘清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