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名称核定
准备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提供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提供联系电话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主要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注册
提交申请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等必要文件。
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提供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提供其他必需材料(例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账户
。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申领发票
提供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以及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办理统计证和社保账户
根据当地规定,办理分公司的社会保险登记。
建议在申办之前,确保所有资料准备齐全,以免遗漏影响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