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和依据
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奖励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
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
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奖励对象
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进行奖励。
奖励种类和条件
嘉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公务员给予嘉奖;
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务员给予记三等功;
记二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务员给予记二等功;
记一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特别重大贡献,取得特别显著成绩的公务员给予记一等功;
授予荣誉称号:对在工作中做出特别重大贡献,取得特别显著成绩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授予荣誉称号。
奖励程序
由所在机关(部门)提出奖励建议;
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由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奖励标准
嘉奖:一次性奖金为1500元;
记三等功:一次性奖金为3000元;
记二等功:一次性奖金为6000元;
记一等功:一次性奖金为10000元;
授予荣誉称号:一次性奖金为20000元。
这些规定旨在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