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劳动法病假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病假证明来源不明
如果仅有一张病假证明,而没有挂号单、病历记录、医疗费发票、检查单等一系列证明,或者提供的病假单、病历本系手写且无医院或医师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相关就诊单据,则不能形成完整就诊记录。这种情况下,病假证明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因此被视为无效。
医生违规或越权开具病假证明
作为医疗机构和专业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需要符合相应的流程和基本要求。如果员工提供的就诊记录显示的就诊科室与《诊断证明书》显示的科室不一致,而医师却为同一人,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常理,病假证明因此无效。
病假期间劳动者外出旅游
病假设置的目的是因病休息,如果明明应该休息的“病人”却在外旅游,这显然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且合情合理。
病假定期报告制度
企业可以规定员工在病假期间,其本人或家人定期与企业联系,汇报治疗情况。如果病休期间有病情或治疗地等变化,应及时通知企业。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在规定的医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合同保护
劳动者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满。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病假期间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防止病假被滥用,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企业在实施病假制度时,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