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规定主要涉及员工提出离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员工离职规定的主要内容:
员工提出离职
辞职:员工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
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计旷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计旷工十五日(含)以上,且无任何原因和解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与辞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并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参照公司当地的劳动法规执行。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且没有续签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
退休: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解除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要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工作交接
工作资料移交:包括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规定
工资支付: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争议解决: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离职流程,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公司在实施这些规定时,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离职流程有清晰的理解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