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处置原则
依法处置原则:国有资产处置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使。
等价有偿原则: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是等价而有偿的。
经济效益原则:国有资产处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公开透明原则:处置过程和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最大化收益原则: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实现资产的增值和最大收益。
处置方式
调拨
变卖
报损
报废
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非转经)
调配、置换、转让和拆除(房屋资产)
无偿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处置流程
资产处置申请:各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说明处置原因及预期收益。
处置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处置方式。
处置审批:根据评估结果,报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处置。
监督管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局)是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资产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
责任追究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
处置过程中应尽量实现资产的增值和最大收益,不得损害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和杜绝资产浪费与流失。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和程序,确保处置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