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的。该规定由国家保密局制定,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目的:
加强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定义: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指中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外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连接。
适用范围:
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
管理原则:
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
主管部门: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国保密工作,地方各级保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保密制度
物理隔离: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其他相关规定
泄密责任:违反规定的个人或组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各级保密部门有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技术保障: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网络安全。
附则
施行日期:2000年1月1日。
该规定详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要求,确保国家秘密在通过国际联网传播时不被泄露,是中国保密工作的重要法规之一。